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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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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技术方案而享有的专有权利。
授予发明专利权一般有三个条件:
①新颖性。即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②创造性。即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
③实用性。即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在中国,发明专利权的申请,应向专利局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专利要求保护的范围。外国申请人就同一发明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申请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即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为申请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 3年内,申请人随时可以提出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经专利局实质审查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获得发明专利权,其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算,并于当年起开始缴纳年费。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可在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对其决定不服,还可在收到通知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发明专利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对未经发明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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