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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中南海”烟标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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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委托律师申请撤销“中南海”卷烟注册商标一事,记者昨天采访了相关法律专家。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王展律师告诉记者,作为有着六百多年历史的宫廷建筑群,中南海的得名并不是因为它是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所以它代表的应该是一个历史地名,而按照《商标法》,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是继续有效的。 王展律师指出,《商标法》规定了有些名称由于会造成概念的混淆所以不能作为商标使用,但像中南海这样的驰名商标早已有了一定的认知度,并没有必要去撤销:“ 香烟就是香烟,老百姓是不会把它和政府机关联系起来的。”在王律师看来,类似中南海这类产生在我国一些特殊历史时期以及特定背景下的商标,在法律上并不具备追溯力:“中南海在《商标法》产生前就已经注册成功,这样的商标并不适合用《商标法》去规范它。即使真的要去申请撤销,难度也非常大。” 法律快车网的孟建俊律师也表示,“中南海”商标由来已久,并不会存在让人误以为代表党和政府向公众推荐危害公众健康的烟草制品这样的概念混淆。 孟律师建议,控烟组织如想真正推动控烟,与其要求撤销“中南海”这类商标,还不如想办法推进加大警示语的警示作用。不过孟律师也指出,尽管要撤销“中南海”商标难度颇大,但相信此次事件对于工商部门今后审批认定类似商标会有所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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