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被驳回后,是否应该申请驳回复审?
商标都是人工审查的,不同的人就会有自己不同的思维,有自己的观点,以至于导致相同的个案会出现不同的审查结果。特别是现在商标审查周期缩短至5个月,全国平均每个工作日就有一万多件商标提交申请,而全国各地提交的商标审查单位只有一个-----国家商标局。在这种情况下,审查员们为了赶进度且保证质量,对模棱两可的、不确定的都给予驳回。不同的审核员审查的结果会存在一定的偏差,此种情况下,为了取得商标 权,不要轻易放弃,毕竟是唯一的一次机会,尽量采取救济程序,进行复审,以便更早的取得商标权。
二、商标驳回复审的主要理由?
(1)影响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率的主要因素是看复审申请书中说明的复审理由的“分量”和“成色”。申请人驳回复审成功的案件,主要提出以下理由: (一)申请商标是申请人以前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和宣传,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申请商标已被申请人广泛使用,并与申请人形成一一对应关系,具有该商标应具有的显着性。
(2)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原设计的全新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着性。申请商标核准注册,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3)申请商标与被引用商标在构成要素、绘制方法、整体外观、显着部分、称呼、含义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不会混淆消费者,不构成近似商标。其中,具体区别在构件、绘制方法、整体外观、显着部位、调用、意义等方面。可以通过详细的解释来增强说服力。
(4) 根据审查标准的一致性原则,结合本案,所有被引用的商标都含有类似的要素,都是在批准使用的类似群体中交叉,但最终被陆续批准注册。由此可见,商标中的类似因素并不是被拒绝的决定性原因。因此,商标有其自身的显着特征,可以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即应当核准注册。
三、商标局和商评委的审查标准不同之处?
驳回复审之所以有成功的可能性,是因为商标驳回是商标局作出的,但是商标驳回申请是向商评委提出的,商标局与商评委的审查标准有所不同,表现在:
1、商标局审查完全是根据递交的材料,不会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而如果提驳回复审的理由中有涉及商标的实际使用的,商评委会考虑。
2、 对商标是否近似的判断,商标局与商评委的标准也略有不同:商标局基本是按照审查标准来审核,而商评委考虑的方面会比较全。
3、商标审查的主观性较大,不同的审查员得出的结果可能完全不同。基于商标审查的主观性,提商标驳回复审是有通过的机率的。
如果是以上这种情况,这里面还是大有文章,有很大的回旋余地。
一个商标从递交申请到出审查结果,需要5-8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被驳回,再走下一个程序,又需要耽误5个多月的时间。到那时,企业浪费的就不仅仅是几千块钱的金钱成本,还有因为品牌长期无法投入宣传使用的时间成本,那真的就是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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